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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點領域研發項目配套資助
各鎮街(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東莞市重點領域研發項目實施辦法》(東科〔2020〕44號),現組織受理2021年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配套資助申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受理范圍與條件
(一)本次受理的配套項目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驗收通過的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項目實際驗收日期或項目管理部門下達驗收結論的日期屬于該時間范圍的均可申報。
(二)同一項目的市內所有承擔單位根據項目合同書獲國家、省財政資助經費實際到賬達500萬元及以上。
(三)項目承擔單位獲得國家、省財政資助經費實際到賬總額不超過該單位對項目投入總額的50%。
(四)項目對承擔單位已形成良好的績效。
(五)獲國家立項項目須及時向市科學技術局備案。
(六)項目單位未被列入東莞市科技項目誠信異常名錄,且不屬于《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及其相關規定范圍。
2.配套標準與額度
(一)牽頭單位配套。對于市內單位牽頭承擔的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市內單位獲資助總額超500萬元的,在項目驗收通過且在東莞落地轉化后,市財政按照國家到位金額不超過1:1比例對市內單位給予資助,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參與單位配套。對于市內單位參與并牽頭承擔子課題之一的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市內單位獲資助額度500萬元及以上),在項目驗收通過且在東莞落地轉化后,市財政按照國家、省到位金額不超過1:0.5的比例給予資助,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每家單位獲市財政配套資助加上國家、省財政資助經費總額不超過該單位對項目投入總額的50%,同時,市財政配套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該單位對項目投入總金額的25%。
3申報截止時間
7月12日(星期一)下午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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