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發布2022~2023年科技與金融結合專項工作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發布2022~2023年科技與金融結合專項工作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各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廣東省科技創新“十四五”規劃》等有關要求,強化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支撐作用,推動構建“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生態鏈,省科技廳現發布2022~2023年科技與金融結合專項工作申報指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主要為廣東境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等。
(二)各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提供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項目負責人現有廣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的或有項目逾期一年未結題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
2.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
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
5.在國家、省級科技計劃信用信息以及紀檢監察部門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有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一) 注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在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開設個人用戶賬號的權限。申報單位通過單位賬號設立單位科研管理人和財務管理人賬號,再由單位科研管理人賬號設立項目申報人賬號。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首次申報的單位注冊填寫單位信息時,按屬地化原則,“主管單位”選擇單位注冊地所在區的科技主管部門。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 申報。項目采用在線申報,項目申報人按本指南規定在線填寫申報書、提供相關資料,提交本單位財務管理人和科研項目管理人審核后,提交推薦單位(即各級主管部門)審核。
(三) 審核推薦。各級主管部門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擇優推薦。
(四) 申報材料報送。各級主管部門在線審核通過后,各單位下載并打印紙質申報書一式1份(含通過系統上傳的所有附件和真實性承諾函),簽名并蓋章后送交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
(一)同一個專題同一家單位僅限申報一個項目,超過一項視同申報該專題不成功。
(二)除專題三外,其他各專題實際支持強度根據申報情況、年度財政預算進行安排。如需調整,將設置統一調整幅度。
(三)根據省政府政務服務“四免”專項工作要求,我廳陽光政務平臺可提供電子證照應用服務。對政府部門核發的證明材料,申報單位可通過陽光政務平臺電子證照關聯功能,獲取已有相關電子證照材料,進一步簡化優化材料填寫和上傳工作。